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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
[德國男廈門殺女友被判死刑 德外交部想阻止] [ETtoday] [2014年08月22日 12:35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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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璿云
時間:
2014-12-15 07:00 PM
標題:
[德國男廈門殺女友被判死刑 德外交部想阻止] [ETtoday] [2014年08月22日 12:35]
本帖最後由 璿云 於 2014-12-15 07:02 PM 編輯
【新聞主題】:德國男廈門殺女友被判死刑 德外交部想阻止
【新聞出處】:ETtoday
【發布日期】:2014年08月22日 12:35
【文章內容】:
德國男廈門殺女友被判死刑 德外交部想阻止
ETtoday 2014年08月22日 12:35
正文網友評論友善列印【解禁】讓人怦然心動的清純!妹妹第一次最大尺度
國際中心/綜合報導
德國一名男子在大陸廈門殺死前女友及她的生活伴侶,廈門中級人民法院20日做出一審判決,以故意殺人罪判他死刑。
對此,德國外交部表示,將致力於阻止死刑的執行。
根據北京《環球時報》駐德國記者引述德國《圖片報》21日報導稱,「德國人首次在中國被判處死刑」,這名叫菲力浦的36歲男子2010年6月在廈門街頭,用錘子和刀子殺死前女友潔妮弗及她的生活伴侶喬恩;在行兇後,他試圖自殺未遂。
報導指出,菲力浦和前女友曾一起在慕尼克學習漢學,2005年夏天,女方提出分手,菲力浦一直無法接受這個事實,揚言要「粉碎她的幸福」。有猜測認為,菲力浦專程追隨前女友到大陸,並痛下毒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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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死刑示意圖。(圖/取自電影《執刑者的告白》)
這樁死刑判決還需要獲得大陸最高法院的核准。根據報導,如果死刑執行,這將是第一個在大陸被執行死刑的德國人,但德國政府希望阻止死刑執行,因為德國已廢除死刑並拒絕死刑。
2009年,一名英國男子在大陸因走私毒品而被執行死刑,他也是迄今為止唯一一名在大陸被執行了死刑的歐洲公民。
【個人觀點】:
1.德國未免太可笑.德國人在大陸犯最當然照大陸法律辦.憑什麼還照德國法律.還活在領事裁判權的時代
2.大陸國力成長後.自信也跟著出來.照判決辦當然可以.不然看德國拿什麼大陸要的科技來換
3.台灣對美國偷竊也是遣返.更何況是美國人在台殺人.更是欲圖掩蓋事實
作者:
YANBE
時間:
2014-12-15 07:33 PM
對岸真是太棒了,該死刑就死刑是正確的,那像台灣死刑拖拖拉拉,沒一個狗官敢簽,
真不知道在怕什麼,難道受害者就沒人權嗎?之前更有外國人遣逃出境的破事,真應該
和對岸學習這種司法態度才是正確的.
作者:
JEIFJEIFJS
時間:
2014-12-15 07:43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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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hobos666
時間:
2014-12-15 07:51 PM
搞不清楚在誰的地界上撒野, 該挫挫這些自認優越的鬼子銳氣了, 用力給他槍斃就是了!! 記得打頭
作者:
hobos666
時間:
2014-12-15 07:51 PM
YANBE 發表於 2014-12-15 07:33 PM
對岸真是太棒了,該死刑就死刑是正確的,那像台灣死刑拖拖拉拉,沒一個狗官敢簽,
真不知道在怕什麼,難道受害者 ...
入境隨俗,殺人償命,天經地義,若要免死,案發德境,自可求生。
怪要怪那個德國兇手不在德國殺人跑去大陸殺人→ 根本就是找死嘛。
惡意殺人者償命這是天公地道的事情
作者:
hobos666
時間:
2014-12-15 07:52 PM
請入境隨俗,尊重別人的法律好嗎?!不要又想來個皮豬優越論!少狗吠!
只能怪他衰,竟然在阿共那邊犯案
作者:
shark740810
時間:
2014-12-15 07:53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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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恨世生
時間:
2014-12-15 08:36 PM
在台灣殺人會有比較大的機會放出來,全民出錢養垃圾!
作者:
oscar13
時間:
2014-12-15 10:30 PM
中國會理你嗎
這個死刑逃不掉了啦
作者:
奔雷手文泰
時間:
2014-12-16 01:12 AM
故意殺人罪
鬼島也一大堆
都不用死耶
作者:
pkcs47
時間:
2014-12-16 02:35 AM
死刑好阿 人家都不想活了
還在那邊幫牠?
麻煩把那些 為了這個不想活的人而付出的相關費用
拿去救助一些可憐的人好嗎?
腦子撞壞啦?
作者:
ideoched
時間:
2014-12-16 10:21 AM
雖然可以理解德國的反應與表態
但德國也應該知道,凡事入境隨俗
應遵循當地的傳統、文化與法律
不過個人較相信,德國這個動作只做表面
作者:
aids790202
時間:
2014-12-17 12:02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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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m1189ann
時間:
2014-12-17 12:36 AM
就喜歡對岸該罰就法這點,殺人就是應該以命償還,
台灣真的是很喜歡在這點拖拉,一堆恐龍法官。
作者:
andersonfly
時間:
2014-12-17 02:15 AM
德國人你還沒睡醒啊。..還以為中國還是1840年那個中國嗎。..別忘了德國人你們也入侵過中國啊。..
作者:
hjkl12345
時間:
2014-12-17 02:14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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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leosuper
時間:
2014-12-17 02:57 PM
最近這幾天發生的澳洲挾質殺人事件, 便是縱容惡徒的結果寫照.
殺妻又性侵四十多女性的慣犯, 竟然還受澳府的政治庇護.
這下自嚐惡果了吧! 最好把這些十惡不赦的匪徒, 通通送到這幾個廢死的國家.
作者:
free0kila
時間:
2014-12-19 11:35 AM
不太可能釋放吧 大陸基本上在司法上還蠻專制的 沒利益的交換很難讓他們放人
作者:
小酥酥蘇老大
時間:
2014-12-19 11:48 AM
這案子如發生在台灣,就不會被判死刑了?
作者:
M1900574502
時間:
2014-12-19 11:51 AM
殺兩命,賠一命,夠本了還想怎樣?
台灣,學學人家中國,速審速決!效率效率
作者:
tsai963
時間:
2014-12-19 10:22 PM
跟中國談要用其他檯面下的管道才行, 這樣談,沒結果吧!
作者:
f19870421
時間:
2014-12-19 10:55 PM
放心啦,當德國公文到的時候,大陸會把該男子的骨灰罈送回來的
大陸執行槍決,又快又有效,當然這是對一般平民而言啦
作者:
babyface_chz
時間:
2014-12-20 01:15 AM
這些大國
自以為是
總是以欺壓小國為樂
人在作天在看
風水是會輪流轉的
作者:
toefl600
時間:
2014-12-20 06:57 AM
為啥新聞內有 怦然心動 一詞出現呀!
話說我印象歐洲各國只要有人在國外犯案 ,幾乎都是希望帶回國內服刑
作者:
cpc8101
時間:
2014-12-20 07:17 AM
這大概沒有轉圜的空間了吧
作者:
aabbbcccc888
時間:
2014-12-20 07:55 AM
原來德國人也一樣
分手就砍死已經不再只台灣的專利了
作者:
說不出口
時間:
2014-12-21 12:13 AM
殺人肯定不對,但德國的作法, 我卻不贊成.
作者:
k096819501277
時間:
2014-12-21 01:22 AM
外國人也不可以例外
既然犯罪的事實已經確定
那就應該伏法!
別再逃了!
作者:
小誣
時間:
2014-12-21 02:06 AM
支持對岸 本來要死刑就要死刑 還拖拖拉拉的
向我們台灣埃..
作者:
ukedi
時間:
2014-12-21 02:39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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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enets
時間:
2014-12-21 08:59 AM
犯了這麼嚴重的罪刑 依法伏法 德國憑啥干涉
作者:
jeff78
時間:
2014-12-21 01:26 PM
這些外國人自以為很高級呀,殺人不用判死刑呀,踢到鐵板了吧
作者:
皁峻節
時間:
2014-12-21 01:45 PM
支持這樣的刑罰阿,台灣的法官似乎也逐漸偏向歐洲的思維阿,真是糟糕
作者:
qwerasd888
時間:
2014-12-21 02:12 PM
看看人家的法律...殺一人便判死刑, 反觀我們的法律...殺了三人尚未判死刑...
是法律有問題還是法官蝦了眼
作者:
yenban
時間:
2014-12-21 02:17 PM
應該要把女友騙到德國在殺吧??
人權主義一定是這樣想的!!
作者:
藍原
時間:
2014-12-21 09:29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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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neal155455
時間:
2014-12-22 12:22 AM
本帖最後由 neal155455 於 2014-12-22 12:26 AM 編輯
德國是還當以前在中國有治外法權的時代嗎?
搞不清楚狀況
話說台灣法官可以學學對岸法官嗎?
人家說判死刑就判死刑
而台灣法官好像以為台灣廢死一樣
一個個都不敢判死刑
結果造就一堆悲劇
作者:
vvikimo
時間:
2014-12-22 12:40 AM
帥! 給中國按讚!
目前就是執行死刑這件事中國最符合公平正義,
殺人不用償命才真是人間最荒謬的處置。
作者:
ho582777
時間:
2014-12-22 06:39 PM
贊成死刑 像撞死台灣送報生還讓人跑了 當時就該死刑 一句話:殺人償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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